域名命名规则

    文章来源:万象互联 更新时间:2013-5-27 12: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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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Internet上的各级域名是分别由不同机构管理的,所以,各个机构管理域名的方式和域名命名的规则也有所不同。但域名的命名也有一些共同的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域名中只能包含以下字符:
 1. 26个英文字母 
 2. “0,1,2,3,4,5,6,7,8,9”十个数字
 3. “-”(英文中的连词号)
域名中字符的组合规则: 
 1. 在域名中,不区分英文字母的大小写
 2. 对于一个域名的长度是有一定限制的
CN下域名命名的规则为:   
 一、遵照域名命名的全部共同规则。   
 二、早期,cn域名只能注册三级域名,从2002年12月份开始,CNNIC开放了国内.cn域名下的二级域名注册,可以在.CN下直接注册域名。  
  三、2009年12月14日9点之后新注册的CN域名需提交实名制材料(注册组织、注册联系人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不得使用,或限制使用以下名称:
 1、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名称、外国地名、国际组织名称不得使用
 2、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划名称的全称或缩写 
 3、行业名称或者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使用 
 4、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不得使用
 5、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 
 6、经国家有关部门(指部级以上单位)正式批准和相关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是指,相关机构要出据书面文件表示同意XXXX单位注册XXX域名。如:要申请beijing域名,则要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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