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面履行网站备案手续

    文章来源:万象互联 更新时间:2009-1-25 2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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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 您好!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再次重申坚决执行“先备案后接入”原则。 对于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网站主办者,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网站备案工作一直是万象互联客服工作的一部分,为了方便用户,我司一直以来为客户免费提供代理备案工作,也受到了客户的好评。然而,还是有一些客户不自觉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严重影响了互联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影响了相关部门对违法网站和主体的查处工作,严重的会影响到网站的正常接入。 为了更好的为客户完成备案工作,同时呼吁呼吁广大客户能积极响应,具体通知如下: 1 新客户在注册会员时,尽量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平时的联系方式等变更,及时到我司网站更新,便于我们准确的联系到您,帮你完成备案工作。 2 虚拟主机用户请登陆到虚拟主机管理中点击备案,提交您的备案信息,租用托管以及vps用户直接到http://www.miibeian.gov.cn/提交备案信息,已经备案的提交备案号,未备案的通过备案系统提交备案资料; 3 希望广大客户在购买产品后立即完成备案工作,我们的客服会全力配合您完成备案工作。 4 要求所有提交的备案信息和网站域名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即使没有绑定域名也要执行零汇报制度; 5 根据工信部的规定,一个实际用户只能拥有一个备案号,对于已经拥有备案号的用户新增加的域名只要在原来的备案号下面增加新的域名即可; 备注: 1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公共查询地址: http://www.miibeian.gov.cn/CX/main.jsp 2 备案详细介绍:http://www.hulian.top/aboutus/post/79.html 3 IDC用户服务器上所有网站也都需要完成备案。 4 备案咨询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1-51035175 感谢广大用户的大力支持! 万象互联 200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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