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十八大,“党中央”是如何选出来的?

    文章来源:万象互联 更新时间:2012-11-6 13: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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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党“中央委员会”组织的存在,大多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存在,通常不起日常的领导作用。而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关系上一般上下组织分明,内在联系紧密,相互间存在着较强的制约关系。

  如同群星所拱之北斗,党的中央组织是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中枢,是党的形象的集中体现,世人也可以从中判断整个党是否有威望、是否可信赖、是否有力量。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在党的中央组织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最高领导机关。

  在中央一级,为确保中央权威和党内民主,主要是成立类似“中央委员会”的一级机构。但是,不同性质和类型的政党,它的中央组织机构的性质、地位、产生和构成等也是不相同的。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党“中央委员会”组织的存在,大多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存在,通常不起日常的领导作用。而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关系上一般上下组织分明,内在联系紧密,相互间存在着较强的制约关系。那么,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两委”)又是如何构成和运作的呢?

  “两委”是如何产生的?

  “两委”的产生是一个自上而下的选拔和自下而上的选举相结合的过程,历史上,党的中央委员会都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程序和原则却比较复杂。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中央委员会决定。比如,1949年11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书记和委员都是由中央决定的。

  二是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比如,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选举了中央党务委员会。1945年和1956年党的七大和八大通过的党章都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比如,党的五大后中央政治局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规定:为了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1928年党的六大决定设立的审查委员会时也是规定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十二大党章,及此后的党章都做了如此的规定。

  中央委员的人数确定和人员分配

  关于中央委员会的具体人数,党章并没有做出硬性规定,这说明人数的多少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灵活确定。从党的历史看,党的历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是逐届稳步增加的。

  九大举行第三次全体大会,经过无记名的等额选举,选出中央委员170人、候补中央委员109人组成的第九届中央委员会。此后,历届中央委员会也都大致在此规模,并略有小幅增加。如党的十大选举中央委员195人,候补中央委员124人。至党的十七大,选举了中央委员204人,候补中央委员167人。

  在中央委员会的结构方面,基本上是按条块分配名额,主要包括来自地方、军队、中央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等系统的共产党员,是一个由各个地方、各个岗位、各种经历的优秀人才汇集的领导机构。特别是党全国执政后,中央委员会成员的组成人员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广泛分布于中央、国家机关,中央金融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省区市和军队。其主体是省部级和大区级领导骨干,也有地市级和军队军级领导干部及各方面优秀人才。并且,这一组成结构大体保持了不变。

  在文化水平和知识结构方面,1956年9月,毛泽东在中央准备党的八大期间认为,党的中央委员会应该有许多科学家和专家,以适应全面经济建设的要求。

  经过几十年的科教文化发展和坚持实行干部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政策,目前中央委员会的知识结构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82年党的十二大时上百名老人从中央领导的岗位上退了下来,大幅度增加了“新面孔”。新当选委员达211人,占65%。这些“新面孔”,其中就包括后来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李鹏以及当时最年轻的中央委员、39岁的胡锦涛。

  中央候补委员的作用

  中央候补委员,就是一旦正式委员因故缺位,即可递补为正式委员的中央委员会的委员。

  新中国建立后,外部环境的因素己经不存在了,中央委员出缺已经成为很偶然的事情,但候补委员大量存在的惯例却一直延续下来。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的部分中央委员,在本届的五年内因到了65岁正省部级的退休年龄而离开一线工作岗位,其接任人选从中央候补委员中产生,以保证参与党内重大决策。

  二是出于干部培养的考虑。比如少数民族干部,比照一贯的民族政策,以及全国人大、政协及其常委会中少数民族保证一定比例的做法,需要更多少数民族的代表参与中央会议,培养干部。作为中央候补委员,可出席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参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

  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在十五届上大量增加后,十六届稳步小增,达到158人,十七届又达167人。他们一般是中央部委的副部长;地方的省(市、自治区)委常委——特别是任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省委组织部长、省会城市市委书记的常委,每个省大概有2-3名中央候补委员;另外还有一些企业家、劳模、学术带头人、少数民族等。

  由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后往往有部分省级领导上调中央,这会带动另一批人事调整,以致新任省委书记、省长仅为候补委员甚至非中央委员的情况也难以避免。如党的十六大后一个月,回良玉上调中央,不再兼任江苏省委书记,原排名第二的江苏省委副书记李源潮出任书记一职,李仅为中央候补委员。

  中央候补委员也有可能因某种原因被撤销。

  例如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里面,有5名未等到十六大换届即因为腐败问题被撤销。他们是:许运鸿(1999年9月22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并开除党籍),徐鹏航(2000年10月11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决定,并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石兆彬、李嘉廷(2001年9月26日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王雪冰(2002年11月5日党的十五届七中全会决定,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本文节选自《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怎么开的》章节《中央组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与“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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